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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9-10-16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6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省卫计委、教育厅联合印发的(2019)279号《甘肃省学校和托儿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科学、规范、及时、统一,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  员:党校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迅速到达岗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传染病发生后应急处置情况;指导检查各项应急处置的落实。

各单位、各学院认真学习省卫计委、教育厅联合印发的《甘

肃省学校和托儿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传染病防控管理机制,通过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教育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学生因病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明确各自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途径流畅,杜绝隐瞒、缓报、谎报。

  1. 相关部门职责

1.后勤管理处卫生保健科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制

度与流程,负责传染病日常疫情监测与规范上报,做好常见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协助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对已发生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2.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建立学生因病请假登记制度,安排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中间,了解学生健康情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起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学生时,及时报卫生保健科,并督促学生尽快就诊排查,确保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尤其在发现传染病后,加强对同班学生的排查。同时负责患传染病学生的请假、休学、住院、病情跟踪等。

3.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发生传染病后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采访;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对外澄清事实,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避免网络谣言引起学生恐慌。

4.人事处、教务处负责患有传染病职工的报告。

三、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1.学校卫生保健科负责人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的上报工作及后续隔离、消毒、排查工作。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为发现疑似传染病责任人。

2.报告内容及时限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控中心和教育厅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以最快电话形式报告校卫生保健科(联系电话:13909427371),由卫生保健科上报属地疾控中心。

报告内容:患病学生姓名、性别、学院班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初诊的时间及医院名称。

                  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