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租用车辆合同
甲方: 兰州文理学院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车辆,乙方保证车俩性能完好,证照手续齐全。
车 型 | 车 号 | 时 间 | 区 域 | 金 额 |
2.租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和里程数结算,租车期间车辆所耗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驾驶员食宿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须确保驾驶员安全驾驶,优质服务,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行车证照手续齐全,保险齐全。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做好行车服务工作。
4.如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如无法维修,乙方应尽快以不低于原来车辆档次且性能完好的车辆予以更换,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承担第三方经济责任(包括违约赔偿等),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如因此承担上述责任后则拥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5.乙方应按行业规定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如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人伤亡的,乙方和驾驶员有义务对伤者及时进行救护,事故后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伤亡人员的赔偿、处理事故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主张权利产生律师费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要对甲方所有行程安排尽到保密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兰州文理学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